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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政府狼狈为奸,牡丹江司法腐败制造18年冤案[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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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2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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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政府狼狈为奸,牡丹江司法腐败制造18年冤案

实名发帖人:孙永康 电话:15898882358

(我是本文发帖人,我对本文的真实性及发帖转帖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执行生效判决不能和政府狼狈为奸,要牺牲公民的公平正义的代价来维护政府利益,如此的法院应该去掉“人民”两个字。
我是黑龙江牡丹江市的实名控告人,我实名控诉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用我的合法财产替政府还债。法院当了政府的狗腿子,生效的判决大不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致使我一家18年来一直走在喊冤控告的道路上。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司法公正的前提是什么?
牡丹江市东安区政府,你欠债为什么让老百姓来还?
依法治国势不可挡,牡丹江中级法院、牡丹江市东安区政府,面对18年延续的冤案,你们无动于衷还要到什么时候?


1996年:我赢了官司,我的房产却被法院执行给政府抵债


1992年,我购买了牡丹江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公司开发的“紫云小区”306.36O门市房,1996年8月5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开发商与施工商存在经济纠纷造成我无法入住,我将两公司诉讼至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
1996年10月29日,牡丹江中级法院下达第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开发商与施工商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
被我告上法院的两公司自知理亏,均没有上诉,但不履行法律义务。
为了体现法院判决的威严和不让生效的法院判决成为白条,1997年4月我申请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既可以查封房产;又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但是,牡丹江中级法院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执行措施,反而拿我的房产替政府还债了!
1994年,牡丹江市东安区政府在另外的开发项目中一户房卖两家,被牡丹江中级法院判令退款赔偿韩秀英、白瑞凯72万多元。
为偿还债务,东安区政府与牡丹江中级法院个别法官勾结,1996年8月30日,在我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没有确认产权是否归属东安区政府的情况下,按照东安区政府与应赔偿人韩秀英、白瑞凯签订的《关于解决1427片商品房纠纷协议书》,牡丹江中级法院下发了(1995)中法执字第33号裁定书,将东安区政府应赔偿人与我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人的韩秀英、白瑞凯非法执行到了我拥有产权的房子里,为东安区政府抵债72万多元。


18年来,有多少领导在干扰司法公正


我打赢了官司,法院却将我的房产当作给政府抵债执行的财产。政府欠账,法院强制拿老百姓财产替其还帐,天下奇闻在黑龙江牡丹江市发生了,而且一发生就延续了18年。
18年来,由于法院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只是维护政府利益不捍卫法院判决权威,从法院领导到政府官员,他们都挥舞着权力的大棒来阻挠司法公正。
为了掩盖“自己欠债,拿百姓房子抵债”的罪恶行径,通过领导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来侵吞我合法房产的罪恶行径在牡丹江市一年一年的上演。
东安区政府出面,让当时时任牡丹江市委副书记的李春一给牡丹江中级法院作出了“暂缓执行,尔后再妥善解决此案”的批示;东安区政府四次向牡丹江市政府打报告,阻止牡丹江市中级法院执行。
东安区政府的四份“黑材料”暴露了政府滥用权力,伸手干预阻止生效判决执行的事实。东安区政府是侵占我房产的原凶!
在牡丹江中级法院相关法官的眼中,领导的批示和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大过了王法。法院成为了为政府为虎作伥的工具,不折不扣充当东安区政府保护伞。
党要管党,不要干涉司法审判,可是,牡丹江市的一些官员的廉耻全部丧失。
为了对抗生效判决,为了支持政府霸占公民的合法房产,法院和政府联手,他们没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法院充当政府帮凶,操纵案件


牡丹江中级法院为了掩盖1996年8月30日的执行错误,一方面隐瞒我的房屋已被执行过一次的事实真相,另一方面,久拖不执,既不纠错,也不执行我的房产,甘当政府帮凶。
阻止交叉执行。2003年,牡丹江中级法院以东安区政府报告“案件执行,将会使政府和有关部门陷于及其被动的境地”为由,千方百计阻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
再审拖延执行。2007年,牡丹江中级法院迫于上级有关部门关注多年不执行的压力,提请再审拖延时间,但在铁的证据及事实面前无法改判,这一生效的判决得以继续执行。
执行财产被分割、出售、重复登记。牡丹江中级法院执行18年以来,非但没有执行回我的房屋,还与被执行人(施工商―是东安区政府下属企业)狼狈为奸,明目张胆地将我房屋一户分为四户,分割、出售,替政府抵债,更违法不采取查封房屋、强制迁出房屋等执行措施,也不给牡丹江市房产局送达协助执行书,造成我的房屋在我办照之后重复分割登记,现在我拥有一本 “大房照”,在我之后又冒出3本“小房照”涵盖在这大房子里!
违法操纵案件。牡丹江中级法院为了不纠正“强制拿老百姓财产替政府还帐”错误,为了掩盖多年不执行的问题,从政府帮凶变成幕后指挥,违法操纵案件,致使我的执行案衍生出行政案,与牡丹江房产局勾结2次做掉我的房照;干涉下级海林法院一审办案(有省人大协调会为证),其险恶目的是:欲将其执行错误一笔勾销,18年未执行案件不了了之!


为了阻止我控告,法官和政府联手将我打造成罪犯


牡丹江中院操纵案件,在我诉牡丹江房产局指使一审海林法院,在超期审理后,于2011年1月20日突然中止审理,下达第15号裁定书。
此裁定书认定:发现孙永康涉嫌犯罪,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有关检察机关查处”。
我后来才得知,海林法院用同一号分别移送牡丹江检察院、牡丹江阳明区检察院分别侦察我,让我必须有罪。
请问海林法院:为什么始终不审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而必须让原告“犯罪”?凭借什么说原告犯罪了?
行政案件应三个月审结,为什么在海林法院四年才下判决?被告做伪证为什么不移交检察院进行侦察?被告做出行政行为中涉及第三人房照材料全部虚假,为调查全部案情为什么不移交检察院侦察?我经过两次检察机关的洗礼,检察机关都认定我无罪。我合法买房,不能入住,我还得构成犯罪,天下还有比牡丹江司法更腐败的现象吗?
难道真象别人所传说的那样,占着我房屋盈利的案外人已拿出了100万元钱做通了省高法和牡丹江中院个别领导工作,另一个案外人的亲戚在检法部门工作,牡丹江中院只有让我有犯罪行为才能把我的房屋做掉,才能掩盖其十几年来“审而不执”“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18年来,有多少法官在此案中涉嫌犯罪

海林法院主管法官刘宇光在牡丹江中级法院的指挥下,不惧触犯法律底线,违法调取证据,来协助牡丹江房产局撤销我房产证的违法行为。
审理期间,刘宇光早已知道涉案房屋我不仅最先取得了房产证,而且有牡丹江中级法院(1996)牡民初字第42号判决书,判令房屋归我所有,有(1997)牡法执字第40-4号执行裁定书,牡丹江中院已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执行给我,他对这些法律事实于不顾,仍然不审被告,只查原告,替被告收集证据,应在三个月内审结的案件拖延长达四年。
是什么“力量”让这位法官愿意违法,面对被告行政行为与牡丹江中级法院判决相悖时,仍敢触动法律底线,不判决变更,而与被告做好圈套:先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由被告立即以其非法调取的证据再次撤销我的房照,造成第二次冤案!
牡丹江市中级法院行政庭的李廷贵、海林法院主审法官刘宇光多次亲自联合出马,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作虚假汇报,李廷贵甚至在2013年1月省人大召开的协调会上承认:海林法院不审了,案件拿回了牡丹江中院,再次证明牡丹江中院一直是幕后黑手。


18年的喊冤,在哪儿找得到依法治国的影子


黑龙江省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掩盖牡丹江中院充当牡丹江市东安区政府帮凶强抢我的房产为其还债的事实,牡丹江中级法院指使下级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拒绝我提交的“管辖异议申请”(此案源头涉及牡丹江市中级法院、牡丹江市东安区政府,两家联合,幕后操纵牡丹江市房产局撤销我的房照,因此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审理此案难以公平公正审理),也不给出书面裁定,只是口头告知:我们已提交给牡丹江中级法院了,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同意你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
是什么原因牡丹江中院敢于违抗刚刚出台的黑龙江省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呢?不言而喻,掩盖问题,掌控在自己可以操纵的状态下。
比黑社会还黑的牡丹江中级法院,现在通过网络媒体爆光,希望你能就此罢手,将(1996)牡民初字第42号判决书执行完毕(18年执行中,只执行回四分之一财产,其他充当东安区政府帮凶,抢夺我的房产替政府还债了),同时,不再幕后操纵案件,捂着盖着怕暴露自己多年前充当帮凶的违法问题,同意我的“管辖异议申请”,到其他法院进行公开、公正、公平审理。
我的案子已经拖了18年了,现在我已经是一个近70岁的老者了,为了讨回公道,我四处奔走,但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履行法律职责,充当政府的帮凶,司法腐败、拒不纠错、政府干预、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拖延执行、滥用审判权、检察权等等司法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得淋漓尽致!牡丹江中级法院执法犯法的做法到底是在执法为民,还是打着执法的旗号,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帮助那些真凶们助纣为虐呢?
我的维权之路在人为操纵下无比艰难!我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因此将此案公布于众,让媒体监督、让公众监督!让牡丹江中级法院不再暗箱操纵,把属于我的财产全部执行回来!同时,将无视法院判决、做伪证、肆意撤销我房照的牡丹江房产局原局长孙宏、原法规科科长张建国;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海林法院行政庭法官刘宇光,以及牡丹江中级法院、牡丹江市东安区的“幕后黑手”绳之以法,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恳请全国的网友关注此帖,帮助我在维权推的路上讨回公证!让神圣的的法律不再被这些道貌岸然的公仆们玷污!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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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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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呆,回回帖,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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